联系我们   Contact
你的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政策动态

关于征集中小企业集合债意向企业的通知

2017-3-14 8:53:28      点击:

区内各企业:

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切实解决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决定在全区范围征集有发债意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并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集合发债梯队(本次调查所涉相关企业财务数据仅作内部发债使用,不对外披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小企业集合债的主要优势

  (一)融资成本较低。现在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和相关评级中小企业集合债平均年化发行利率为6%~8%,平均年化发行费用不超过1%,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8‰1.5%,中小企业集合债的综合融资成本可以控制在10%甚至8%以内。

  (二)破解企业联保互保。中小企业集合债按照“统一组织、统一冠名、集合发行、分别负债”的原则运作。若某家企业出现偿付风险,不会影响其他企业的正常经营,无需其他企业为其承担偿债责任,所有的风险均由第三方统一担保人承担,从而区别于企业之间的联保互保,有利于破解企业的担保链危机。

  (三)期限较长,可优化债务结构。中小企业集合债的存续期一般为3至6年,其中6年期为“3+3”(即第3年末设置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或6年固定模式,相比商业银行的短期贷款,使用期限更加灵活,可减轻企业短期贷款到期接续压力,优化企业财务结构,提高企业的可持续经营能力。

  (四)资金使用更加灵活。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所募集资金可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单个企业发行规模不超过1亿元的,可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可将募集资金的60%用于募投项目建设或收购股权(产权)。

  (五)发行审核采用绿色通道,审批快。中小企业集合债发行审批被国家列为“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发行审核效率相对于一般类型的城投债和产业债要高很多,发行审核时间在3个月左右,最快可在2个月甚至45个工作日内获批。

二、拟发债的中小企业标准

  (一)企业的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行业[详见国家发改委《产业指导目录(2011版)》]。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元;

  (三)财务指标。

  ——净资产: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可发债额度不得超过净资产(包含少数股东权益)的40%。

  ——净利润:企业前三年连续盈利,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足以支付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募集资金投向。募集资金的60%可用于募投项目或收购股权(产权);募集资金可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单个企业发行规模不超过1亿元的,可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五)合法经营。

  ——企业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企业在银行系统的征信报告显示无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

  ——企业实际控制人及高管人员对公司勤勉尽责,无违法违规行为,且诚信记录良好。

(六)反担保条件。优先考虑能提供反担保资产的企业。

三、工作要求

请各有关企业认真比对拟发债的中小企业标准,符合条件并有发行意向的,请认真填写《中小企业集合债发行意向企业登记表》(见附件),盖章后于3月31日前将纸质版报送我局,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地址:石家庄高新区长江大道89号517室,联系人:王天驹、李康,电话85093601,邮箱sjzgxqjrb@163.com)。

 

附件:中小企业集合债发行意向企业登记表

                                     高新区科技局

201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