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石家庄市小微企业和自主创业创客奖励资金的通知
区内各众创空间、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石家庄市小微企业和自主创业创客奖励资金的通知》(石科〔2018〕125号)要求,现将我区2019年度石家庄市小微企业和自主创业创客奖励资金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和条件
根据《石家庄市小微企业和自主创业创客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之规定对以下符合条件的对象实施奖励:
(一)小微企业须在石家庄市高新区依法登记注册,从业人员、营业收入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并经科技行政部门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持有专利技术并实施了转化;该专利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自主创业创客(包括个人、团队)须入驻经认定(备案)的各级众创空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且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获得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奖励的小微企业和自主创业创客可优先予以奖励。
(四)已获奖企业和创客不得再次申报奖励。
二、申报材料
所需材料除按《办法》要求组织整理并须提供佐证材料外,须填报《石家庄市2019年度小微企业和自主创业创客奖励资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报材料均需纸件一式五份及电子版。
三、有关要求
(一)上报形式:小微企业自己上报、自主创业创客以众创空间为单位上报。请各众创空间按要求认真审核所报材料是否齐全有效,并协助准确填写《申请表》等相关信息,汇总后加盖公章统一上报。
(二)受理时间:11月5日前,请将相关材料上报至区科技局517室,逾期不予受理。
地 址:石家庄市长江大道89号高新区管委会
联系人:宫 策
联系电话:85095219
石家庄高新区科技局
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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