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度稳岗补贴的通知
各参保企业:
根据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家庄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现将申报2015年度稳岗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在本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无失业保险历史欠费或按规定一次性补清历年所欠的失业保险费,并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裁员率低于上年末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3.53%的企业。
二、补贴标准
1、对于上年度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就业岗位且无裁员的企业,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
2、对于上年度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就业岗位,裁员率低于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满1个百分点的企业,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给予稳岗补贴;
3、对于上年度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就业岗位,裁员率低于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不足1个百分点的企业,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20%给予稳岗补贴。
三、申报时间
从即日起到四月底结束,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所需的资料
申请稳岗补贴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享受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上年度企业稳岗措施;
4、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申报表和地税实缴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上年度参加失业保险减少人员情况表(附件2);
6、企业承诺书(附件3)。
7、上年度12月份的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的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五、申报流程
欲申报的企业在申报前,应先按以下条件进行自查,自查通过的方可进行申报。
1、上年度12月份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申报表参保人数一致。
2、无历史欠费。
3、裁员率低于上年末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3.53%。
历史欠费和裁员率可提前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
单位自查通过后,可持规定的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本通知和文件原文及申报表格可从我处网站查阅,网址:http://sjzjy.cn:90
六、稳岗补贴需要审核的项目
1、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参保人数是否一致。
2、是否有历史欠费。
3、上年度失业保险申报数和实缴数(扣除补缴以前年度欠费和滞纳金)是否一致,实缴数>申报也可以。
4、单位减少人员情况以系统查询为准。
5、单位裁员率是否低于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2015年为3.35%)
高新区社保局
2016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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